江苏杰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舒默贸易有限公司、江某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707民初4512号
申请人:上海舒默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5088号绿庭国际大厦810室。
法定代表人:马国翔。
被申请人: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柳湖村。
法定代表人:李杰。
申请人上海舒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默公司)与被申请人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舒默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其名下等值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舒默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上海舒默贸易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秋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杨海宁
书 记 员 房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