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鑫磊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中软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鑫磊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193执保73号

申请保全人:**中软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号硅谷大厦**楼**室。

法定代表人:张洪海,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初志刚,公司职员。

被保全人:哈尔滨鑫磊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岗区松花江街**号教化电子大世界**室/div>

法定代表人:邱红标,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保全人**中软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哈尔滨鑫磊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吉0193财保31号,办案人为陈云龙。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移送后,2017年6月28日开始执行保全,并于当日冻结被保全人哈尔滨鑫磊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一处,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2017年6月30日查封申请保全人**中软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

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执行员  汪晓军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贾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