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江苏藤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保380号之一
XXXXX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藤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3)鲁1425民初1513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江苏藤甲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保全价值为90000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更过户手续等。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