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文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昆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云0112民初2848号 原告***诉被告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即395.5元,剩余395.5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徐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