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达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科达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98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科达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北海路东,新兴街南3墨龙住宅小区4号楼11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33724487B。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建设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51759851B。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科达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山东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30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皓德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19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