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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605民初16795号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图强建设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3.47元(***已预交),由***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