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宏建设有限公司

**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首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闽0802民初2142号 原告:**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市新罗区龙门镇赤水村隔门口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56536870X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首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上莲乡上莲街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5895658472。 法定代表人:**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首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计39元,由**市景棋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  梦  娜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