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达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广东冠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1973民初1595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达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冠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达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达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达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71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由原告广东达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谢嘉禾
法官助理 吴嘉琪 书 记 员 蔡嘉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