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建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四川建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麦忒(成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91民初9402号
原告:四川建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年丰巷52号附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南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2幢14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成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芳草街道成汉北路193号附101、20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原告四川建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四川建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仇金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张荣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余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