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华西信息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21民初7284号
原告: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开元路17路开源鑫源大楼35楼。
法定代表人:徐武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芬芳,女。
被告:西安华西信息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依***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杰座A10-11002。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原告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公司)诉被告西安华西信息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宏瑞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办理缓交、减免诉讼费手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庆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邓 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