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21民初7288号
原告: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开元路17号开源鑫贸大楼35楼。
法定代表人:徐武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雪梅,女。
被告: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203号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2幢18楼。
法定代表人:严燕荣,总经理。
原告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龙邦装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790元,减半收取7395元,由原告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庆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邓 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