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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桂0903执保589号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新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生命权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人民币630796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2)桂0903民初174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该案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新跨越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人民币630796元,冻结期限至2023年10月21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