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解 除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桂0903执保156号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新跨越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生命权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因生效判决确认广西新跨越建设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本院已作出(2022)桂0903民初17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广西新跨越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现将该案财产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本院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新跨越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的冻结措施。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