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323执706号
***、**杨、**、***、祥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涛、陶西平: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陈涛、陶西平、祥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陈涛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323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完毕,本案了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