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天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328民初308号
原告: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环东路金帝豪庭C栋17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143254306。
法定代表人:谢明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琴,女,员工。
被告:贵州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浙大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8596366985C。
法定代表人:汪兴玉。
原告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原告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胜全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吴 俊
书 记 员 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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