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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晟宙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亿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7民终1026号
上诉人广东晟宙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亿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平法院)(2020)粤0783民初49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开平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向广东晟宙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亿集团有限公司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广东晟宙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亿集团有限公司未在通知书规定期间内交纳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东晟宙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亿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熊昌波 审 判 员 冒庭媛 审 判 员 梁慧敏
法官助理 李雪玲 书 记 员 赵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