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隆盛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鸿恒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三工程部与北京隆盛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21115号
原告北京鸿恒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三工程部与被告北京隆盛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原告北京鸿恒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三工程部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鸿恒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三工程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原告北京鸿恒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三工程部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鸿恒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三工程部撤诉。
审  判  员   余 海
书  记  员   高 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