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创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425执43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鲁树君,男,196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傅学如,女,196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石唐林,男,196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傅秋香,女,196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张金兵,男,1974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刘纯明,男,195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张敏,男,198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邓建华,男,196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张建明,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祝建红,男,198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乐山市市中区。
申请执行人:李小兵,男,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乐山市市中区。
申请执行人:赵永清,男,196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陈永志,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卜华军,男,196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王桂全,男,195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费兴玉,男,1954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张惠茹,女,196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王洪成,男,196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杨建兵,男,196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卢大华,男,196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任德友,男,1964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陈保华,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杨波,男,2001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井研县。
申请执行人:徐科,男,199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潘志明,男,197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杨建文,男,195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邵杰,男,197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姜云山,男,197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黄德顺,男,196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刘永东,男,196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李兴旺,男,199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宣威市。
申请执行人:李建君,男,197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宋军,男,1981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梁小清,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周三和,男,196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申请执行人:马进忠,男,196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眉山市东坡区。
申请执行人:宋云广,男,1972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青神县。
被执行人:四川中创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127号附4号1楼。
法定代表人:袁冶,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受理姜云山、黄德顺、刘永东、李兴旺、李建君、宋军、梁小清、周三和、马进忠、宋云广、***、***、鲁树君、傅学如、石唐林、傅秋香、***、张金兵、刘纯明、张敏、邓建华、张建明、祝建红、李小兵、赵永清、陈永志、卜华军、王桂全、费兴玉、张惠茹、王洪成、杨建兵、卢大华、任德友、陈保华、杨波、徐科、潘志明、杨建文、邵杰申请执行四川中创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青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青劳人仲案[2021]8号仲裁裁决书。经查,被执行人四川中创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青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劳人仲案[2021]8号仲裁裁决书,向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即本案执行依据青劳人仲案[2021]8号仲裁裁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川1425执43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曹利思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炫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