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802执1715号
申请执行人:***万众筑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740619634X。住所地湖南省***市经济开发区**罗沙路万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戴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顺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3293284235。住所地***市永定区回龙路逸臣广场**701。
法定代表人董泽文,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众筑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顺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万众筑工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湘0802执17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易 悦
审判员 高红定
审判员 吴新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彭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