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0号
申请人山东**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县汶上分公司、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52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县汶上分公司、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1953650.00元。2022年12月29日申请人山东**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县汶上分公司、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1953650.00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5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县汶上分公司、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53650.00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