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150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成武县汶上集镇牛老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MA3P4F681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菏泽市开发区中华东路万象广场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LYNWK7X。 法定代表人:**坤。 被执行人: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县汶上分公司,住菏泽市成武县化工园区北一号路1号。 法定代表人:**牡,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县汶上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723民初32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3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县汶上分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履行义务,并同时发起了总对总等财产查控,经强制执行,涉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本院作出的(2022)鲁1723民初32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鲁1723执1505号执行案件所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22)鲁1723民初32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成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