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金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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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余 姚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281执56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金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斗门)世纪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刘张华。
被执行人: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大庙周村皇封桥乐城路诸家四弄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单威威。
被执行人:余姚昂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泗门镇望安西路1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布占周。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金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余姚昂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已足额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