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5民初4031号
原告: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文安街中南SOHO1**8层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MA4KLNLK78。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男,公司员工。
被告: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1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30584610R。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原告湖***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原告湖***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建设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916元,减半收取计5458元,由原告湖***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石 英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龙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