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881执1654号

***、***、黄焕章、广西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焕章、广西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华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将案款108161.5元汇至本案案款账户(含本金93649.85元、利息10268.32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557.22元,一审受理费2312元,执行费1374.11元),其已按生效判决履行完毕还款义务。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中的1374.11元作为本案执行费转入国库,另将案款106787.39元退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认可。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标的已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