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永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泰安市同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0)肥执字第14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住肥城市。
被执行人:泰安市同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泰安市同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肥城市人民法院(2009)肥商初字第8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