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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泰安市同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恢42号
申请执行人: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泰安市同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同兴建衡山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75000元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费10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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