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艺通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筑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401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筑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96178697K。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2号五矿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女,198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青岛金艺通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561195848Y。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原北京路77号1栋2**8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筑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金艺通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54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37000元汇入申请人账户,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54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