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昱勋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昱勋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九龙江南山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6民初396号
原告:福建昱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莲花路28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156517874E。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福建昱勋建设有限公司员工,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被告:福建九龙江南山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浦县前亭镇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MA32U0WYX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联合信实(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联合信实(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昱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九龙江南山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福建昱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以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昱勋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昱勋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福建昱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戴旭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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