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保2390号
原告:沈阳筑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中路1号43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天实建筑工程(沈阳)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19-2号24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筑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天实建筑工程(沈阳)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阳筑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27901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等值财产并提供相应担保,本院依法对被告名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原告沈阳筑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解封申请,请求对被告天实建筑工程(沈阳)有限公司名下已查封的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理由是双方已在庭外解决纠纷,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告天实建筑工程(沈阳)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凡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