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钰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666号 张掖市甘州区钰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甘州区钰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03民初112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掖市甘州区钰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违约金等共计308133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强制扣划已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案款,并承担执行费33213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03执6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02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