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坤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坤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东融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1102民初2965号 原告:广西坤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贺州市八步区太白社区建德街14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制,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西东融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东鹿村、平桂区鹅塘镇厦岛村(贺州市园博园)。 原告广西坤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东融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受理。2022年8月8日,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坤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坤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14元,减半收取60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坤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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