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华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慈兴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4执2176号

广东慈兴电力有限公司、珠海市华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慈兴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市华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404民初1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