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合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民终202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机投桥街道武青西三路227号。
法定代表人:杨祖元,职务不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合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1号1栋9层22号。
法定代表人:林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济维,男,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杨祖元,男,1971年11月29日出生,侗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上诉人成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合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杨祖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97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成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成都***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 嫘
审判员 叶云婧
审判员 罗 宇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