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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222民初1589号之一 原告:**,男,1993年10月7日出生,土族,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被告:**,男,199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被告:青海源硕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市花园北区13号楼2**501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6号10号楼(城西总部经济大厦)办公楼16层。 负责人:**,系该分公司副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海源硕建筑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修理、重做、更换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马 云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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