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陕0103执307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富集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光泰路2号凯威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赵冰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章金贵,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陕西富集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10000元;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6554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陕0103执30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治峰
审判员 查永谦
审判员 胡跃岗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谢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