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恢179号
陕西黎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陕西富集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黎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富集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0112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富集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黎明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22356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6)陕0112民初17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0年1月1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