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4民初12528号
原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04862592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法务,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
被告:米田设计(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区中山路******用代码9121020479200368XH。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米田设计(大连)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