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91执668号
陕西龙翔电器有限公司、吉林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龙翔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吉0291民初6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龙翔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陕西龙翔电器有限公司货款9480元,本院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内扣划人民币50元,用以缴纳案件执行费。申请执行人陕西龙翔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认可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