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龙翔电器有限公司

沈阳某某机电贸易有限公司、陕西龙翔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304执恢214号 陕西龙翔电器有限公司、沈阳***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龙翔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304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40099元,负担案件受理费401元,执行费508元。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15670元,已转账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5162元,收缴执行费508元。因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6月25日,本院终结 (2021)陕0304执16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8月2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5338元,已转账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04执162号及(2021)陕0304执恢21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