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腾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一腾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0305执1908号
淄博一腾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05民初44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0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8月03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案款10792529.91元。
二、负担执行费78193.00元。
三、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