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西山建筑经营公司

昆明西山建筑经营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云0114民初10223号 原告:昆明西山建筑经营公司,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86年9月4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原告昆明西山建筑经营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立案。原告昆明西山建筑经营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