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022民初1978号之二 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城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6801387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1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公民身份号码22018219********。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匠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668号34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PM7F8Y。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匠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中粮创智厂区1栋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RYQ3T。 负责人:**。 被告:上海匠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电子信息产业园A区3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MA3AD9E657。 负责人:***。 被告:上海祥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7楼188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PAJ84A。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芃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255弄10号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U8U864。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卓凡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94793860X。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芯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668号2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580PXF。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第3幢1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94793772F。 法定代表人:**和。 被告:上海伏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19号10幢2层202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Q33622。 法定代表人:**和。 被告:上海旦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19号10幢2层20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PKGE1W。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呈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1幢C23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W3BXM。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匠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匠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匠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上海祥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芃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卓凡园林有限公司、上海芯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伏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旦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呈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上海匠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匠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匠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上海祥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芃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卓凡园林有限公司、上海芯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伏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旦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呈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匠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匠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匠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上海祥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芃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卓凡园林有限公司、上海芯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伏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旦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呈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600元,减半后收取50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300元由原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