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394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中一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汇海北里28号楼903室。
法定代表人:赵宝健,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7楼C座。
法定代表人:宋文俊,职务经理。
本院在申请人天津中一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2)津0112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