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达佳苑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亨达佳苑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港口产城融合发展日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2执保1755号

申请人江苏亨达佳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港口产城融合发展日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8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山东港口产城融合发展日照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日照石臼支行16×××09账号的存款270万元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270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工行石臼支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755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