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382执恢27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冠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住黑龙江大庆市。
被执行人:双辽市鑫洪珣牧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2555262215H,住所地双辽市。法定代表人:李洪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32419771209202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冠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双辽市鑫洪珣牧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双辽市人民法院长仲裁字[2019]第0464号仲裁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金融、工商登记、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网络查控,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吉0382执恢2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王 玲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周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