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与***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82执2098号之一
申请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观上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
法定代表人:敖晓侬,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桂芳,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被执行人:***,男,197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赣0982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甘桂芳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甘桂芳所有的位于樟树市(金怡.东方巴黎)4#4层1-401(产权证号:1-××5)室的房产及车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长***
审判员*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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