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82执209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观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
法定代表人:敖晓侬,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桂芳,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被执行人:***,男,197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申请执行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桂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偿还申请借款利息371520元及诉讼费12523元,对于剩余款项需2020年年底还清本息。依照《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赣0982执2098号案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辉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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