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与***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982执保225号
申请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观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
法定代表人:敖晓侬,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原告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诉李平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价值4万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申请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金额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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