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982执保317号
申请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xx。
法定代表人:敖晓侬,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甘桂芳,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被申请人:***,男,197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甘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甘桂芳、***价值950000元财产。申请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甘桂芳、***价值950000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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