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与***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82执2098号
申请人: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
法定代表人:敖晓侬,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桂芳,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被执行人:***,男,197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982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甘桂芳、***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甘桂芳、***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979116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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